為公平、公正、高效審理企業破產案件,依法保護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確保破產清算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本院現就淮安佳惠金屬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惠公司”)破產清算一案,面向社會公開招募管理人。
一、 案件基本情況
債務人淮安佳惠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相關債權人/債務人已向本院申請對其進行破產清算。本院經初步審查,已裁定受理(或即將受理)對佳惠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
二、 申報條件
- 申報機構應為已列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或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名冊的社會中介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
- 申報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不得或不宜擔任管理人的情形。
- 申報機構應具有較為豐富的破產案件辦理經驗,尤其是具備生產制造型企業清算或重整工作經驗者優先。
- 申報機構擬委派參與本案的團隊負責人及核心成員應熟悉破產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履職能力。
- 申報機構及其人員近三年內無違法、違紀及不良執業記錄。
三、 申報材料
有意向申報的機構,請于公告指定期限內向本院提交書面申報材料(一式五份)及電子版,材料應包括但不限于:
- 申報書(含機構基本情況、破產案件辦理經驗、本案工作方案、初步報價及報酬方案等);
- 機構營業執照、執業證書、納入管理人名冊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 擬委派的本案團隊負責人及核心成員名單、執業資格證明、個人簡歷及主要業績;
- 不存在法律規定的不得或不宜擔任管理人情形的承諾函;
- 機構及團隊負責人近三年無違法違紀記錄的承諾或證明;
- 保密承諾書;
- 其他有助于評審的材料。
四、 評選方式
本院將依法組成評審委員會,根據申報機構的專業水準、從業經驗、機構規模、初步工作方案、報酬方案、履職評價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審,擇優指定一名管理人和一名備選管理人。評審結果將予以公告。
五、 報名時間及聯系方式
報名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請填寫具體截止日期】止。
報名地點及材料遞交:江蘇省漣水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破產審判庭)。
地址:江蘇省淮安市漣水縣【請填寫具體地址】。
聯系人:【請填寫具體聯系人】。
聯系電話:【請填寫具體聯系電話】。
六、 其他事項
- 申報機構須確保所提交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如有虛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取消參選資格。
- 申報機構應根據案件可能涉及的工作量、復雜程度等因素,本著市場化、合理性原則提出報酬方案。
- 本案可能涉及資產清查、債權審核、職工安置、財產處置等多方面工作,管理人應勤勉盡責,忠實執行職務,依法接受本院和債權人會議的監督。
-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漣水縣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江蘇省漣水縣人民法院
【請填寫公告發布日期】